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商税务

县工商局认定我所销售的产品虚假宣传合理吗?

县工商局认定我所销售的产品虚假宣传合理吗? 我从厂家进了一批饮料,此款饮料的瓶标处映有“中央电视台合作品牌”字样,央视也确实播出此广告。县工商局认定我所销售的产品虚假宣传,说没有见到此广告要证明确实与央视合作材料。我已提出供央视广告视频,及厂家与央视代理广告公司签约合同缴费凭证播出时间等。证明确有合作关系,但工商局一定要我出示中央电视台的证明,央视是不会出具兹证明。我该怎么办?我是销售者但我也是消费者,我打了这批货也不是我打的虚假宣传字样,对于我的处罚合理吗?我也因销售渠道问题没有收回成本,对我的处罚万元我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晴天雨001……(新疆)
提问时间:2012-09-28 08: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