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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销售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货值100元,工商罚款2万,合理吗?

销售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货值100元,工商罚款2万,合理吗? 本药店经合法渠道在2010年1月份购进10包加兴堂的亚洲凉茶王颗粒,零售价为10元每包,总货值100元,2012年5月阳山县阳城镇工商所到药店查到6包亚洲凉茶王颗粒非法添加了石斛,其余4包已经销售出去,工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要罚款2万元,本店认为罚款过重。请问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明君(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2-06-15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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