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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出现的系列烦恼问题。

二手房交易出现的系列烦恼问题。 1.作为卖方,我在中介处买卖中介三方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谈论时买方想要卖方房内的家具电器,但签订合同时,一式四份(四份的字体内容应完全一致)复印的合同内附属设施清单中未填写任何电器家具名称,保留空白即买卖双方签字、中介盖章。
房产过户后物业交接时,卖方出示附属清单为空白,但中介在其所持合同内填写室内的电器家具。是否为中介擅自更改合同? 是在一式四份(四份的字体内容应完全一致)合同是统一复印的文本上签字盖章的。
2.买方以公积金贷款签合同购买房屋,但事后卖方发现在签订合同时,买方尚无公积金贷款资格。买方称已经告知中介,但卖方不知情。签订合同后2个月之久买方公积金贷款资格均未获得,漫长等待后买方获得资格,房屋交易才完成。造成卖方经济损失,算不算中介或买方隐瞒)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应给卖方赔偿?
3.中介以自己签订合同后,自行填写的房屋设施附属清单内容(卖方合同空白)要求卖方提供设施,在买方收房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交接过户完毕后,翻脸拒绝给卖方物业交接押金。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否应获相应处罚?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anxun……(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9-27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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