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如何行为定性
如何行为定性 李某曾多次殴打赵某,并扬言说会杀了赵某,赵某心中恐惧就带了一把刀上学,后来李某一边骂着赵某说要杀了他一边向赵某走来,手中拿着一支尖锐的铅笔,随着李某渐渐走进,赵某拿出水果刀刺向了李某的心脏,在冬天穿衣较多的情况下,李某最后死亡,结果鉴定是因为9.8cmd的刀插进心脏9cm.
问:这个是事前防卫定故意杀人罪还是假想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亦或者是能说成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dhic(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7-11-1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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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丽荣律师 VIP2017-11-13 14:43
这是可以按照故意伤罪来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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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律师 VIP2017-11-13 14:48
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具体量刑看犯罪情节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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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喜立律师 VIP2017-11-13 15:24
你好,定故意伤害罪,李某明显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当减少赵某的量刑,同时李某多次扬言要杀李某,并有多次殴打行为,案发时手持尖锐铅笔向赵某走去并直言要杀死赵某,符合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但赵某是典型的防卫过当,应当减少量刑,如果再加上自首和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话,这个案件的赵某的最终刑罚应当会比较轻。建议委托律师作罪轻的辩护
追问:我不想定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死亡,就是想定故意杀人,所以想反驳那两个罪名
回答:这个故意伤害已经非常明确,不可能是过失,但故意杀人就比较难。
追问:但是证人证言和尸检报告都证明他是刺向了左胸口,难道还不能说明他是杀人的故意吗?那个只是拿着铅笔走了过去,等多算预备阶段的准备工具,扬言杀人是犯意表示,都没有进行进入到实行阶段,根本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什么是防卫过当?还有就是防卫过当能定的罪名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有的时候可以说是意外事件,也没法定故意伤害吧。况且那个他为了防卫带了一把刀,这个刀和铅笔的伤害程度差距较大,为何是没有杀人故意 。
回答:你搞错了,防卫过当即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也有可能是过失犯罪,谁告诉你防卫过当只能是过失犯罪的。你说的这些情节对于一个正在上学的学生来说,在受到多次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状况下,且寻衅滋事的行为正在发生,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仅从一刀至死的这个情节来看,定故意杀人罪几乎不可能,如果是故意杀人,且是被迫状态下为报复而实施杀人行为,应当会疯狂的刺杀,而不会只是一刀,所以这个案件只能是故意伤害至人死亡,至于是否构成防卫过当,目前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很规范,各有各的观点,且很难做到绝对的说服力,看法院怎么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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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杀人罪,专业刑事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追问:你好,请问如何才能反驳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为了防卫提前从家里带刀是不是说明了一定的意图,因为用来防卫的刀的损害结果和枪支差不多,就算没有故意杀人的直接故意,是不是也应该有放任的间接故意?被害人的尖锐的铅笔是否能说明不法侵害的现实性和紧迫性?不法侵害到底发没发生,是预备阶段的准备工具还是只是说我要杀了你的犯意表示?这个反驳别人的防卫过当如何反驳?刺伤的部位能否说明就是杀人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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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三勇律师 VIP2017-11-14 11:15
您好!
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具体量刑看犯罪情节等确定。
欢迎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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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军律师 VIP2017-11-17 11:59
这是假想的防卫,属于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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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刺心脏部位,可以涉嫌故意杀人
追问:但如果辩护人说他是防卫过当的情形,刺的时候也没注意,一不小心刺到了心脏,这个改如何反驳
回答:是否构成防卫过当,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形就行判断,要看实施伤害行为进行到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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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确定有罪,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之间,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来确定具体罪名。
追问:请问我想定故意杀人罪,如何反驳对方的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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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承担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过错,应当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差不多十年有期徒刑
追问:请问这个不应该是事前防卫吗?先下手为强,为啥是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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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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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