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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煤矿沉陷区改造中门市房这样处理合理吗?

蛟河煤矿沉陷区改造中门市房这样处理合理吗? 我们是原吉林省蛟河煤矿的门市房业主,2007年我们这里进行了煤矿沉陷区改造。 现在蛟河煤矿沉陷区的居民,已经整体搬迁到安置新区,而同在蛟河煤矿沉陷区的门市房却多年来被置之不理,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现在许多门市房房屋已面临倒塌,2012年当地政府准备用300元/平方米的残值补偿方式低价征收我们的门市房,为此我们蒙受重大的损失,请问律师,蛟河当地政府这么做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蛟河煤矿门市……(吉林)
提问时间:2012-09-24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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