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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去杭州旅游。因旅游景点设施问题导致脚踝骨头粉碎性骨折,医疗期间需要装钢钉还要拆要动几次手术

我女朋友去杭州旅游。因旅游景点设施问题导致脚踝骨头粉碎性骨折,医疗期间需要装钢钉还要拆要动几次手术 我女朋友去杭州旅游。因旅游景点设施问题导致脚踝骨头粉碎性骨折,医疗期间需要装钢钉还要拆要动几次手术。对方在第一次手术过后要求其出院,说如果不出院所用费用由我们支付,所费用将由法院判定后在用发票给他们报销。我想问如果上法庭,我们可以要求其进行那些赔偿?比如误工费,人身伤害赔偿等一系列条款。求告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吃葱(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11-10 17:1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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