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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没有执行,是否算是违约?

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没有执行,是否算是违约? 我单位于2007年通过甲方组织的设计招标中标了一个项目的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分为两个区域的小区规划设计部分,第一部分设计工作全部结束了,第二部分单由于甲方原因该区域的设计一直没有执行,近期接到甲方通知该区域设计不做了,请问我们是否能进行索赔?因为当时签订合同的设计单价相对很低,主要考虑了设计工作量较大这一重要因素,但由于甲方取消了第二区域的设计,使得我们整体设计合同总额下降,明显有违我们当初签订合同的初衷,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有法律条款支持索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oeyu1……(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2-09-20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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