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购房合同问题
购房合同问题 本人20116月购商品房有一套,当时合同上付款方式是按揭付款,合同标明2011年9月30日交房,房价35万多,首付已经付了18万多,2011年9月30日,卖售商未能按时交房,其后我也问过很多次,他们销售人员说施工质量有点问题,多次询问未果后,我决定退房,但人家销售部告诉我,退房可以,必须补齐剩余17万房款,才退给我,可购房合同上并没有注明,退房必须交清房款的规定,销售人员告诉我说,是银行和他们公司的规定,请问,在法律的意义上 有这样的规定吗? 不补齐房款难道就退不了房了吗? 他们这个条款算是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xf777……(甘肃-酒泉)
提问时间:2012-09-13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