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感情不合,哺乳期内分居,以后离婚的问题。
感情不合,哺乳期内分居,以后离婚的问题。 我和我老婆11年2月闪婚,今年4月生的小孩,生了小孩之后她不管小孩仍然出去赌博玩乐,夫妻感情不合,现在她已经和我分居3个月了,小孩我和我父母带,她没有管过小孩。现在她拒绝与我接触,既不回家也不离婚,我对她已经死心,准备明年小孩满周岁了起诉离婚。
我于10年买了房,但没办房产证,最近房地产公司打电话让我去办房产证。问题是房产公司说现在我结婚了需要妻子签放弃声明才能办我一个人名字的房产证,我打电话到房管局他们也是这样规定的,说这样避免纠纷。购房协议上是我的名字,首付我家出的,贷款合同也是我的名字,我父母是共同还款人。我妻子现在拒绝签放弃声明。
请问:
1.我和妻子一直没有单独居住,在我父母家居住,宝宝出生后在我家住了一月,她家住了一月,宝宝一直由我和我父母照顾,如果到明年4月哺乳期满宝宝她妈一直都不管宝宝,我起诉,法院是否能把宝宝判给我?(我很害怕她在我辛辛苦苦带了一年之后又把我女儿抢走)
2.我等到明年离婚后再办房产证行不行?我这样的情况妻子是否能分到我的房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dwili……(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2-09-13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