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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问题

租赁合同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商铺的租赁使用,合同有效期是两年,已经给了一年的租金,现在甲方提出要求一年期满后无条件提前收回乙方租用的门面,理由就是我在附件中的合同第二页中的第八条中的“如甲方有特殊情况要收回商铺使用权,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所谓的特殊原因是他们女儿自己要做生意,我们肯定不同意,要求也不合理,我想这种情况如何能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呢?如果通过法律的途径,这种情况对于乙方是否有利?请给予一定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yothe……(重庆-渝中)
提问时间:2012-09-1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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