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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看到后要快速给回答,谢谢了。

麻烦看到后要快速给回答,谢谢了。 做生意的两户人家,互为邻居,由于同行是冤家,某天发生了纠纷,结果商人甲把商人乙的脸抓破,商人乙把商人甲的胳膊划伤,经过公安居的调解,商人甲向商人乙赔偿1000元,但事后,商人乙又找社会上的人恐吓商人甲,请问商人甲可以提起诉讼吗,应当以什么理由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源代码(安徽-亳州)
提问时间:2010-05-08 22: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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