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你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在厂区保安室看见的公司公告,是要求在星期5办理离职手续
你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在厂区保安室看见的公司公告,是要求在星期5办理离职手续 你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在厂区保安室看见的公司公告,是要求在星期5办理离职手续,我本人是9月18(星期1)号通知领班(有手机短信通知)我9月22号(星期5)要离职。但是到了星期五(9月22号)我去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却说要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他们(公司公告栏里没有明文规定需要提前一个星期通知)。按照签的劳动合同我还是试用期,这种情况我可以直接走人并能要到工资吗?手机短信能作为通知用人单位我已经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辞职的凭证吗?或者是需要书面提交,书面提交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吗?具体是提交到公司什么部门?如果公司拒绝,我是以什么作为我已经提前提交辞职报告的凭证?星期六加班是否是工作日,比如我星期6提交离职报告,星期3我能走人吗?如果星期6加班不能算工作日(星期6提交辞职报告),那么我星期4走人是否是合法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7-09-23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