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出资人登记的房产是归出资人所有还是归出资人所有?
你好,建议当面咨询
归被登记人所有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通过您说的,应该能符合这一条,也就是登记的女儿的个人房产。那么就不是父母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房屋属于登记人所有 不存在分配的问题 父母的财产他们有权自己处分给谁
情理上是否有失公允和法律无关 你的问题法律已经规定的非常清楚了
关于你说的还贷义务这个是属于约定的范围 你需要有证据
房子都属于登记人所有 增值部分当然是他自己所有
视为赠与,归属于登记人所有。
你好,房屋归登记人所有。
建议当面咨询详细表述案情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通过您说的,应该能符合这一条,也就是登记的女儿的个人房产。那么就不是父母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案情复杂,建议你来电咨询。
房产以登记为主。
无证据为女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