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3个子女其中的一个女儿的名下,其他子女是否失去了继承权?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3个子女其中的一个女儿的名下,其他子女是否失去了继承权?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3个子女其中的一个女儿的名下。父母原本希望付首付并登记给其中一个女儿并由其中的女儿按揭还贷,同时让其女儿一家共同居住。但其女儿不愿意承担还贷压力,父母未和其他子女商定将全款付清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请问该房产的产权是否归其女儿所有?此房屋性质如何?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吗?父母过世后其他子女是否 失去了产权分配权利?产权增值部分是否归其女儿独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nwz40……(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9-04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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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
属于个人财产 不存在分配的问题
追问:在法律是属于个人财产,在情理上有失公允。因为剥夺了其他子女的权益。如果其女儿承担了后期还贷义务,属于女儿个人财产无可非议。但其女儿没有承担还贷义务,且长期独享了父母的门面的租金收入。其他子女可否要求分配其房产增值部分?
回答:情理是情理 你父母的房产他们有权赠与给其他人 一旦赠与而且都过户了 就属于新的登记人所有 这是不会有任何疑问的答案
至于你说的还款义务之类的问题 这个要看当初是否有这样的约定 约定的人包括几方等等来判断
追问: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就归子女所有?
时间:2010-11-03 23:35来源: 作者: 点击:11 次
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问:赠与怎么判断?
回答:不清楚你这个是哪里找来的
这个上面的解释没错
物权法规定我们国家不动产物权是实行公示公信原则 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 谁是登记人就属于谁 你要推翻的话请举证 你举证不了就是登记人的财产
你觉得登记错了 你可以举证起诉
追问:有什么方式可以举证?从哪些方面入手?
回答: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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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
登记在那个的名下就属于何人所有
追问: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就归子女所有?
时间:2010-11-03 23:35来源: 作者: 点击:11 次
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如何证明是不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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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没有登记在父母名下就不属于父母的财产。
追问: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就归子女所有?
时间:2010-11-03 23:35来源: 作者: 点击:11 次
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问:这种说法成不成立?如何证明是否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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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父亲和女儿没有约定的 房产归女儿所有
追问: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就归子女所有?
时间:2010-11-03 23:35来源: 作者: 点击:11 次
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问:怎么证明是否赠与?
回答:建议当面咨询详细表述案情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189 639 43599 132 966 479 92 QQ72718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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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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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03 23:35来源: 作者: 点击:11 次
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这种说法怎么证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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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
登记在那个的名下就属于何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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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03 23:35来源: 作者: 点击:11 次
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问:这种是否成不成立?如何怎么是不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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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并无特殊约定时,房产属于登记人所有。
追问: 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就归子女所有?
时间:2010-11-03 23:35来源: 作者: 点击:11 次
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问:这种是否成不成立?如何怎么是不是赠与?
回答:你好,属于女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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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其他人无权继承。
追问: 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就归子女所有?
时间:2010-11-03 23:35来源: 作者: 点击:11 次
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责任编辑:admin)
问:这种是否成不成立?如何怎么是不是赠与?
回答:根据你陈述的案情,应属于该女儿所有,其他人无权分割,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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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除非父母与该子女有其他约定。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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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另外约定,属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