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昨天看了一个奇葩官方新闻想咨询一下这个是否合理
昨天看了一个奇葩官方新闻想咨询一下这个是否合理 大概是一女子在外地开车与迎面来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交警到现场处理事故(报道未说责任)后第三天,该女子害怕坐牢逃至新加坡,然后被警方网上通缉,后来经过多方努力劝说回国投案,这样获得了自首情节,并对死者家属经济赔偿,最后免于刑事处罚只做行政处罚,最后该新闻说女子给警方送了锦旗,说虽然犯法但受到了公平公正的对待。文章还说警方维护了死者与死者家属的法律权益。
问:死者的法律权益到底维护在哪了?这算不算肇事逃逸?如果犯罪后先逃逸再自首会不会都会定为自首情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vilf……(辽宁)
提问时间:2017-09-19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