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依法行政,合理合,绍兴市柯柯区委组织部告知04号认定我沈海琪是共产党领导下浙江省绍兴第十专区公安处

依法行政,合理合,绍兴市柯柯区委组织部告知04号认定我沈海琪是共产党领导下浙江省绍兴第十专区公安处 依法行政,合理合,绍兴市柯柯区委组织部告知04号认定我沈海琪是共产党领导下浙江省绍兴第十专区公安处,表一和表二确定为第壹期,篡改后第一期没有我的名字,原始壹期报到单入伍手续及军管门口布告司令员马青相关登记学习材料呢,所以组织部有组织法,早就认定事实不能剥夺,所以直接确定沈海琪是共产党组织开办军事公安训练班第壹期1949年7月为人民公安干警身份,尽快办理。政策符合根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7-09-18 12:4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