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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合理合,绍兴市柯柯区委组织部告知04号认定我沈海琪是共产党领导下浙江省绍兴第十专区公安处
依法行政,合理合,绍兴市柯柯区委组织部告知04号认定我沈海琪是共产党领导下浙江省绍兴第十专区公安处 依法行政,合理合,绍兴市柯柯区委组织部告知04号认定我沈海琪是共产党领导下浙江省绍兴第十专区公安处,表一和表二确定为第壹期,篡改后第一期没有我的名字,原始壹期报到单入伍手续及军管门口布告司令员马青相关登记学习材料呢,所以组织部有组织法,早就认定事实不能剥夺,所以直接确定沈海琪是共产党组织开办军事公安训练班第壹期1949年7月为人民公安干警身份,尽快办理。政策符合根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7-09-18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