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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经办人,政策离休文件,有法可依,沈海琪

告知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经办人,政策离休文件,有法可依,沈海琪 告知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经办人,政策离休文件,有法可依,沈海琪是1949年6月入伍登记表7月绍兴第十专员行政公署公安处训练班第一期。律师问,经办人说,沈海琪是第二期,当事人核实认定是第一期,请问笫二期是篡改事实,有没有有相关辞职相关手续根据,请求答复相关法律签定书,如果没有根据,清问经办人,有造假篡改档案事实,律师清问经办人,依法行政公正办理,拿出事实法律根据,让事实说话,让法律法规司法保扬诚信惩戒失信,维护人民群众政策权利保证司法权律有机统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7-06-20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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