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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双方打架

邻居双方打架 对方占用我方田地,在今年正月初四那天,我方把那些本该自己的东西要回,对方来阻,我方不服,双方就争吵.发展到后来打架,在心急中,把对方脚打断,医院判定轻伤.伤残还未做,我方眼部受轻微伤.对方报警,后交公安局共三万块钱,二万块医疗费.一万保释金.对方在4月19日出院,回家休养时,5月5对方到田地干法,不小心摔倒.导致原伤严重.5月5日对方再次住院.我方应该怎么办,对方如不认怎么办.还有,我方只看到.但农村里,平时大家都在外地打工,没有人能帮我们证明这事是对方摔倒造成.我方应该怎么办.付不付第二次责任.在伤残等级方面怎么算.谢谢 问题补充:
法院本来5月14日开庭,现在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处理.现在我方应该找哪些证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zl110(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0-05-0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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