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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邻居双方打架

邻居双方打架 对方长期占用我方田地,在今年正月初四那天,我方把那些本该自己的东西要回,对方来阻,我方不服,双方就争吵.发展到后来打架,在心急中,把对方脚打断,医院判定轻伤.伤残还未做,我方眼部受轻微伤.对方报警,后付三万块钱,二万块医疗费.在4月19日出院,在回家休养时,5月5对方到田地干法,不小心摔倒.导致原伤严重.5月5日对方再次住院.我方应该怎么办,对方如不认怎么办.还有,我方只看到.但农村里,平时大家都在外地打工,没有人能帮我们证明这事是对方摔倒造成.我方应该怎么办.付不付第二次责任.在伤残等级方面怎么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zl110(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0-05-06 19: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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