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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法律咨询
民间借贷担保法律咨询 我有一朋友前段时间帮一个朋友借高利贷的借条做了担保,事后发觉借款人与贷款人说的款项交付方式不一致,同时是借款人承认新的借条产生后并没有贷款支付,只是将其两个月以前的借款通过写新的借条转移而来,并且在借款过程中编造的借款用途及贷款人身份。
现在贷款人找提保人偿还借款,请问这种情况担保人能否申请免责????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永远的远山(江西-景德镇)
提问时间:2012-09-02 22:11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9-02 22:14
在那张借条上担保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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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在那张新的借条上签字的。
回答:
看来不太容易免责
追问:
但是新的借条产生后,贷款人并没有贷款的支付,也没有在上面注明是以前借款转化而来的,而且他们串通一气编造了借款事由及真实的贷款人,当时他们说是同学关系而且连性别也对不上,同时的放高利贷的,在我朋友签担保之前是付了两个月的3分息,后付了两个月1角的息。
110网律师
2012-09-03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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