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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们木工板厂有个女的在来工厂4天内(试用期7天)而且是下班时间过后18.00点后被推台锯锯断中指第二节和食指第二节断一半。正常情况都是伤右手而她伤的怯是左手(推台锯的开关在右面墙上有工人看到是她是在关开关时被锯),现在经过医院已治疗好并出院。现伤者要求赔赏5万元请问是否合理,属几级伤残。请问我(工厂)该怎么处理?
望回复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小二黑(贵州)
提问时间:2012-09-01 16: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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