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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中这个条款是否合理有效

劳动合同中这个条款是否合理有效 想咨询一下。我来到一个新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里面有1个条款我很打鼓,想咨询下您。劳动合同签的是三年,条款如下:
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一次性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 —— 元。如果双方未约定具体违约金金额,按照距合同期满日期的年限,每差一年向甲方交纳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违约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我想问:这个条款是有效的吗?如果我签了,提前辞职的时候即使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是不是也要按照这个条款赔给公司这些违约金?

公司表示这个条款不能删掉,不签就意味着我失去了这份工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manda……(北京)
提问时间:2012-08-30 10:03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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