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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单位房改房,2012年单位要收回原住房

93年单位房改房,2012年单位要收回原住房 1993年我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了房改房,(标准价)2007年单位破产重组后,根据国家政策,单位又异地筹建经济适用房,2011年入住(在职员工及退休职工),现单位要强行收回原住房,如期不交按每平方10元扣款(退休工资),并停电停水(所退房款按93年交款计),请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我单位属国有矿山企业,所在地镇.异地购房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土地123(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2-08-2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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