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原单位是否能以离职为由收回已售住房?

原单位是否能以离职为由收回已售住房? 在一学校工作属于无房户,2004年与学校签了集资建房合同,一次性交清了房款。2006年交房入住,并补齐了办理产权证的差价。2007年离职到别的城市生活(一共工作了10年,合同期8年),未拿到房产证。请问我拥有此房所有权可以办理房产证吗?单位是否有权以已离职为由不办产权证、收回我住房?收回住房是否应当补偿装修费用?
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woth(上海)
提问时间:2009-07-22 15:4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