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开除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公司开除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我于2010年3月18日进入公司,至2012年2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五险,从2012年3月1日起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8月14日,因安排司机去接人,途中堵车耽误时间太久,老板就让我和司机下午不要去上班了,后来我一直追问为什么,公司给的答案是我不适合那份工作,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既然我工作表现的不好,为什么7月23号开会的时候要提升为综合部副经理一职;工作方面原本就是个双向选择,要是真的认为我不能胜任公司的相关工作,为什么不能提前通知?就算有一千个一万个不适合的理由,公司是不是应该先找我谈话然后进行岗位调整,不是也规定员工辞职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吗??像公司这样的,突然单方面口头叫员工说走就走,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而且我的劳动合同还没用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该补偿多少钱,我们没有工资条,刚进公司的时候都是去签字领现金,去年公司办了工资卡,现在只有一张离职申请表和一个辞退通知(是我私自打的,不过盖了公司的公章),进公司的日期也只有我自己知道,公司其他档案都没有登记,虽然离职表上有写,领导和法人都签字了,但是公司会不会不承认?如果和公司协商该怎么谈?如果谈不妥,申请仲裁我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如果没有资料是不是就没有希望了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18023……(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2-08-29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