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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产居间协议上有导致违法的条款,可否不继续履行,并申请解除?

房产居间协议上有导致违法的条款,可否不继续履行,并申请解除? 本人在上海有一套房,产证上是三个人的名字,该房屋满五年但不唯一。
在和买方、中介签居间协议时,三个人先根据条款签了字,其中一人有事走了,其后中介在协议上又加了一条“卖方承诺此房屋唯一,如果过税时通不过则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这时买方不愿承诺,后在中介反复引导下,其中一个人签了字。后来有事先走的人看后认为房屋是不唯一的,而要承诺唯一欺骗交易所,这是违法的行为,反对按协议继续下去。

问题如下:
1) 居间协议上如果手写的补充条款,是否要三个人签字才合法?
2)现在是否可依据居间协议上有导致违法的条款,不继续履行该协议,并申请解除居间协议?
3)买方已收定金,如果解除是否算违约,缴纳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ani67(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2-08-2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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