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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网友见面发生性关系

网友见面发生性关系 一个月前我和网友第一次见面了,没有告诉对方真实姓名,用的网名,发生了性关系,说好了做情人,一直保持性关系。过了几天又见面了,又发生了性关系,过了几天网友说有男朋友了,结束情人关系。之后我怕她找我麻烦,我又打电话给她,在电话里说了双方都是自愿的,也说好了双方以后不联系了,谁饭都不会找谁麻烦,我把电话的内容录下来了。我想知道,有了电话录音,如果以后网友想诬陷我强奸或者找我麻烦是不是就不合法了?还有就是电话录音算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ifaka……(北京)
提问时间:2012-08-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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