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见面发生性关系
不会界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你好!属于嫖娼~
支付的是嫖资,那就是嫖娼。如果支付的不是嫖资,那就要另当别论了。法律属于一门社会科学,建议你不要教条化的来理解法律条文。
要看支付的钱是什么 性质的
较难认定。
如果发生关系是以金钱为目的 那么就是卖淫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