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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擅自解除劳动用人关系,员工该获的何种赔偿

酒店擅自解除劳动用人关系,员工该获的何种赔偿 我从2005年2月15日-2012年5月30日在江西省进贤县某酒店工作,2012年6月1日酒店停业装修,我在家待业,现酒店装修完毕重新开业,不让我继续上班,我该获得何种赔偿。酒店从2007年6月份-2012年5月帮我交了社保,因停业装修,老板要求写书面保证我个人交这期间的(2012年6月-9月)四个月社保金,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ZQ721……(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2-08-24 20:4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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