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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产假期间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 我2012年2月份休的产假,正好赶上今年上生育保险,所以我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我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只发放了北京市最低工资1260元,我现在申请的生育津贴基数为2806元,但这两项加起来也没有我产前的工资多,差额是不是应该补回?补差额时关于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是否要扣除?现在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已申报,但社保中心还未将款拔至我公司帐户。我7月份上班后,部门其他人员涨工资了,我申请涨工资,被部门领导告知我现在属于特殊照顾期间,工资暂时先不考虑上调,请问这合理吗?如果我现在想休假,能以什么理由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萍萍2012……(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2-08-2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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