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请问对方是侵占罪还是不当得利?
请问对方是侵占罪还是不当得利? 各位律师,请教一个问题。我2009年是挂靠在甲公司做销售(原材料、加工费、税金及管理费自己结算。甲公司不发我工资,属于自己销售产品,扣除税费剩余是自己的)。甲公司是法人自己管理财务。2010年上半年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发票由甲公司开出。
2010年下半年我自己成立公司,向乙公司供了15000元产品,发票由我公司开出。当时也告知账户变动信息。在2011年元月份和四月份,乙公司分两次将15000元钱汇至甲公司。我也是五月份才知道的。后来乙公司知道这件事多次向甲公司法人催收无效后,乙公司以法人授权书委托我处理。经过多次讨要,可甲公司还是不付,他承认欠甲公司钱。上次还叫110来处理后也无果。现在乙公司嫌烦了,也不管了。他承认15000元付了,剩下的是我和甲公司的事了,与他没关系了。
请问:1、现在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案受理吗?能否以侵占罪立案?
2、我有资格向法院起诉甲公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long……(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2-08-24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