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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在南川区泰园小区买的商品房,当时开发商收取了6000元的五通费

我2011年在南川区泰园小区买的商品房,当时开发商收取了6000元的五通费 我2011年在南川区泰园小区买的商品房,当时开发商收取了6000元的五通费,开发商写的收据,上面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听说五通费已经取消了,属于违规收取,是这样吗?我能有找开发商退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春霞(重庆-南川)
提问时间:2017-08-17 22:4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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