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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执行问题

离婚后房产执行问题 女方与男方于2011年6月法院判处离婚,婚生2岁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因婚后只有一套住房,婚后共同的房子判给女方,女方需支付男方40万元。
   判决后女方一次性先支付男方房款20万元,随后的20万元要求1年后支付,可是过来一年,女方仍未支付剩余房款20万,男方要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女方要求用孩子的抚养费做抵消,(男方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折合成这20万元),但男方不同意,女方说每月在保证她和孩子的基本生活前提下,要求欠男方的20万元,从女方工资里按月扣,男方也不同意。现男方要求卖房子,请问法院会支持吗,像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如何强制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可爱珠珠瑾(天津-河东区)
提问时间:2012-08-21 15:42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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