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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辞职,学校同意辞职,教育局让我付违约金3万,说我没到服务年限,服务年限5年

在编教师辞职,学校同意辞职,教育局让我付违约金3万,说我没到服务年限,服务年限5年 我于2011年9月参加的工作,我在2012年8月13日提出辞职,教师的试用期是1年,我在去年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现在教育局让我付3万的违约金,才给我档案,说我没到服务年限,服务年限5年,我已于学校签了解除聘用关系,教育局通知我让我带3万元去辞职。现在我改怎么办。难得我们就没有辞职的权利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seebe……(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2-08-21 15:2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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