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因交通事故纠纷被打伤,报案,派出所以事实不清不予立案。
因交通事故纠纷被打伤,报案,派出所以事实不清不予立案。 晚上乡间路上,无路灯,一辆面包车无信号指示,突然左开门,我骑车躲闪不及,碰向车门,双方发生争执,对方一拳打在我脸上,我来不及反应,对方另一人又用钝器从背后打在我肩部,我立即昏倒(120记录及医院诊断显示:左侧肩胛骨及锁骨骨折、多根肋骨骨折,胸腔积液、血胸,右侧颞顶部有包块,头皮血肿,闭合性颅外伤,头外伤反应,双下肢软组织损伤,左前臂皮肤擦伤0.5cm,伤口处渗血,右腿外伤)。当我醒来,被告知已经被医生尽力救治一天多,待我恢复记忆,立即报警。然而派出所以事实不清为由给我下发行政不予立案决定书。我向上级部门反映,上级撤销行政不予立案。后来又以无违法事实给我下发终止案卷调查决定。我又进一步向上反映,上级部门要求模拟,派出所没有模拟,再次给我下发终止案卷调查决定。我始终不明白,派出所出事的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并且没有一个第一见证人,更令我不解的是对方的家人、亲戚等都成为了证人,派出所作为执法机构,孰不懂法,还是有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对方中某某曾因打架致人伤害被判刑劳教过,在我的事发生前几个月也因打伤他人被处理过。一年了,我的身体尚未康复,天天在病痛与精神的极度痛苦中度日,我们都绝望了。违法者逍遥自在,受害者无奈,百姓该如何看待?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伊水有兰(河南)
提问时间:2012-08-20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