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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分公司领导已无价值体现为由辞退工作6年的员工,公司该怎么补偿?

分公司领导已无价值体现为由辞退工作6年的员工,公司该怎么补偿? 本人2011年在上海物流公司上班,为开拓市场,2012年服从总公司安排调任武汉分公司工作直至今,期间没有任何过错。2017年2月分公司新进一华中区区总X某,偶然一次因意见不和,其就已没有价值体现为由私自辞退我,想咨询下关于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公司该怎么补偿我?谢谢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gu……(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7-07-31 14:35
已有1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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