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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没有使用完优惠平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追回剩下未优惠平方的补偿

没有使用完优惠平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追回剩下未优惠平方的补偿 各位律师朋友们,你们好!我家房屋最近被政府通过城市旧房改造征收,在拆迁方案里面说通过产权调换补偿的,按1:1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另再优惠50个平方米(这50个平方按市场价的半价计算)。后来我们家就签订合同,但在合同里没有说那50个平米未用完的情况。我想问的是,我们家是否可以在没有使用完那50个优惠的平方米的情况下追回剩下未优惠平方的补偿?另外那个拆迁方案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小小波(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2-08-1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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