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酒后被迫发生性关系,在没有了物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告对方强奸?
酒后被迫发生性关系,在没有了物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告对方强奸? 一次和朋友一起吃宵夜,因为并未设防,所以喝醉了。朋友说就在附近开个房间给我休息,我默许了。去到酒店,前台问要身份证,朋友说,送我上去就走,所以心里完全没有了戒备。到了房间躺在床上,就已经头晕得厉害,未曾想这个时候他已经兽性大发,我哭着求他不要碰我,但是没用,我连反抗的力气都没有,我尽了自己的所能,咬他,抓他,他还是得逞了。事后,他也丝毫没有悔意。我想请问,如果现在告他强奸,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还可以成立吗?或者我需要搜集一些什么样的证据,是否可以偷偷录音?如果偷录我又应该说哪些关键性的问题让他不设防?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给我半支烟(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1-17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