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关于用工单位注册地不在天津劳动争议如何解决?各位律师请帮帮忙

关于用工单位注册地不在天津劳动争议如何解决?各位律师请帮帮忙 事情概述:我受雇于一家注册地点在成都的企业,在天津工作,后因业务发展原因,我们分部被裁撤掉。受雇期间,因我个人档案原因未能提取出来,公司以此为由未缴纳社保,但公司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并未规定此种情况下不予缴纳。按照《劳动法》规定,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但目前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并且以在撤掉分部时处理固定资产不当为由,扣掉部分补偿金,但处理固定资产是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进行处理的,公司也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该如何处理。我跟公司沟通过很多次,公司没有任何答复以及支付行为。
问题:
1、我应该向哪个(成都或者天津)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2、我能否以现金的方式得到社会保险补缴款?
3、补偿金是否可以得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ntlx(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2-08-15 22:45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