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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否能够收回我的房子,不给我开具辞职证明是否合法。

请问是否能够收回我的房子,不给我开具辞职证明是否合法。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现在按劳动法我已递交辞职信30天了,去公司开具辞职证明时不给开具,因公司要求购买公司的商品上离职公司要收回房屋。
          我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开发商品房,当时制定了《商品房管理办法》上买卖协议未提及辞职收房,后来增加补充内容为:在房屋未交钥匙前辞职收房。《管理办法》是建房办发布的。我和我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商品上买卖协议并按协议规定到今年交付80%房屋款(商品房到现在未交工),《商品上买卖协议》和《劳动合同》上没有辞职后收房的款项和按照《商品房管理办法》执行条款。
          请问是否能够收回我的房子,不给我开具辞职证明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ng33……(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8-1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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