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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城镇户口子女婚后出资给父母利用父母的农村宅基地房,以父母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建新楼的现象十分普遍

现在城镇户口子女婚后出资给父母利用父母的农村宅基地房,以父母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建新楼的现象十分普遍 现在城镇户口子女婚后出资给父母利用父母的农村宅基地房,以父母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建新楼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且出资时与父母没有签订如何协议。这种出资,在子女离婚后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出资时没有签订协议,协商不一致时。父母以《土地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第一五、二十一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的第86条规定,上诉法院:要求出资人恢复老人自有房屋(老房子)!因为父母养育儿女到成家,已经无力拿出钱来给出资人。法院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幸福相随(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7-07-1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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