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合同诈骗-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
合同诈骗-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 合同甲方是成都一个物流公司“金龙公司”(私人公司法人有),但用“上海艾莱依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四川营销中心”的名义,和我签订了一个代理合同-公章为正规公司公章,请问这个合同有效不,算公司还是个人。
我上公安报案。公安说私人合同诈骗是2万,公司行为是5万。说对方是公司行为2万不退,不能立案。
注明,合同甲方虚假名字,最后是金龙公司公章,收取发票的2万是金龙公司公章都是正规的。我想请问到底我这个是个人还是单位犯罪!
他冒充上海艾莱依,因为对方2010年已经没有营销资格,我是2011年签订的签署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eglhb(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8-07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