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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属于经济纠纷还是经济诈骗?

这种行为属于经济纠纷还是经济诈骗? 杨律师:您好!
2009年,因公司业务关系我结识了陕西xx煤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雷x日常合作过程中由于他介入煤炭贸易时间不长,经常请我帮他解决一些贸易问题我俩关系相处的很融洽。2009年12月他说他在陕x集团高管层有关系能解决部分重点铁路运力请我帮他介绍几家下游用户,于是我便介绍了一家信誉度高、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公司落实此事,2010年2月1日下游用户代表在西安市友谊东路一小区(万达广场附近)起草了双方公司合作协议书,并于2月7日晚在小区附近打印了2份后雷强开车到雁塔北路煤研宾馆,上车后我将2份协议交与雷x签字盖章,雷x经过几天考虑后提出费用结算走公司账户要交高额的营业税,自己所得利润过低,再因大家相互间都是朋友没必要签书面协议,费用相关事宜可依照书面协议约定执行但资金需走他私人账户,并要求用户支付诚意金。2010年3月初雷x多次打电话让我通知用户交纳预付款(诚意金),否则将不予解决重点运力计划,为了表示合作的诚意早日促成此事, 2010年3月12日依照雷x的要求我将用户支付的50万元预付款(诚意金)转账到了他秘书马xx的个人账户上,而后雷强告诉我钱已收到(实际是经过多次转手),请我们放心等候他的好消息。3月底,我们经多方了解得知2010年年度重点运力已全部落实完毕,年度重点运力中并没有我们所提供的用户的重点量,事情未办成我们便要求雷强按照事前约定退还50万元诚意金,而他今天推明天、本月推下月每次承诺每次都不兑现,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2010年12月20日我自筹资金50万元将我联系的那家公司由个人垫付的预付款予以了退还,但被雷x经多次转手占为己有的50万元预付款自2010年3月底占为己有用于营利以来至今仍分文未退。
请问雷x的这种行为属于经济纠纷还是经济诈骗?我该怎么办?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大勇(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7-3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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