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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电力

电力部门追收欠费

电力部门追收欠费 我在2009年9月购买二手房一套,2010年4月收到电力局通知,说我家的电表实际使用电量超过电表卡显示电量,要求补交所欠电费,经过咨询电力部门,我的电表已于2008年发现此问题,一直属于欠费运行,我在2009年11月,已经购买了2000瓦电量充入电卡,但仍然欠费2000多元,电力局只针对目前住户收取电费,并下达换表通知,向我催收电费,请问,我是否应该缴纳买房前原房主所欠费用,电力局是否有权这样做?我应该如何维持我的权利?(我家是一户一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omei……(天津)
提问时间:2010-04-2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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