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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专家,这样可以保护自己吗?

请问专家,这样可以保护自己吗? 本人欲将名下的一套二手房(因开发商原因,至今没有办房产证,只有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发票)出售给李某,因没有房产证,所以经开发商同意可以改签单(就是将我的购房合同撤销,然后跟买房人李某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本人因怕将来李某与开发商之间的任何意外或者纠纷波及到自己,所以在与李某签订的协议中增加如下条款:

5、购房人(李某)将来办房本,或者因房屋与开发商或其他人发生任何纠纷,均与售房人(本人)无关。

请问各大律师,一旦对簿公堂,这样的条款可以保护本人的利益吗?有法律效果吗?我知道《房屋管理条例》中规定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禁止转让,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我们之间签订的任何字面协议都是无效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mjnne……(北京)
提问时间:2012-08-04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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