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关于被动销售冒用他人厂名、认证标志的
关于被动销售冒用他人厂名、认证标志的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总包的管理公司,负责厂家的确认及价格。我公司代采购的配电箱当时按甲方要求分体进的,即先进了里面的开关,又进了箱体,甲方又不想自己组装了,让我公司找其他公司组装,我们找到了一个个人挂靠专业组装公司的,其出示的资质和检测报告均无问题,数量为1000多个,价格不过3万左右,工期就几天,全部组装安装完后,我们付了款,无合同,只有收据。后甲方需再补几个,就直接找到了提供资质的这个公司,其也知道是供过此工地,但不知道是1000多个,原来是给我们组装的那个人为了少交点挂靠费就只告诉了他们100多个,但书面各种文件都是有资质的公司真实所提供的。这家公司就告到技术监督局了,现在要对我公司行政处罚。第一,我公司拿到的产品、提供的文件没有问题的,如果当时那个组装的人交了1000套的挂靠费我们就不存在冒用他人厂名、认证标志的问题了。第二,给我们公司组装的人去工地现场安装的,工地还没有验收及付款给我公司,不知道是不是我们公司只有购买了产品的事实而没有销售的事实。第三,对甲方工地没有造成损失,而且我们也是受害者,也没有销售事实,不知道行政处罚还有处罚的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d012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04-22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