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现在公安局还有理由找的我的麻烦嘛!!
现在公安局还有理由找的我的麻烦嘛!! 事情起因是:我老婆在一家美容院上班.离职的时间老板不愉快.所以不肯退押金.老板说红黑两道都不怕.我当时听后很生气.就和两个朋友带着自来水管到美容院砸了他们的东西.后来他报了警.我也被公刑事拘留了二十三天.现在我是取保候审.但美容院那边已经赔了钱.并表示不在追纠责任了.我签取保候审的时候也签了张释放证明书内容如下:兹有XXX,性别男,年龄XX,住址XXXXXXXX,因寻衅滋事于2010年03月23日被拘留,现因不够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经XX县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希望能告诉我让我好放心!我听公安局说案并没有结.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anzhi……(重庆-奉节)
提问时间:2010-04-21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