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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搬迁不能继续工作,如何补偿

因公司搬迁不能继续工作,如何补偿 现在我们公司从义乌搬迁到广东,并且已经办理企业注销,而员工选择不去,公司应如何给予补偿?
   现在的状况是,公司给一年以上的员工补发1个月工资,不到一年的补半个月工资。我是2010年7月20日入职的,当时有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始终没有办理任何的保险。2011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提出续签合同,但是仍然继续工作一切如常,只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知道公司注销搬迁。期间的工资基本都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现在我手上并没有留下凭据。那现在我可以要求怎样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wb571……(广东)
提问时间:2012-08-04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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