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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爸,我共有一套房子,妈是所有人,我和爸是共有人。比例是1:1:1.现在想起诉相邻纠纷,原告只写我

妈,爸,我共有一套房子,妈是所有人,我和爸是共有人。比例是1:1:1.现在想起诉相邻纠纷,原告只写我 妈,爸,我共有一套房子,妈是所有人,我和爸是共有人。比例是1:1:1.现在想起诉相邻纠纷,原告只写我一个,然后爸妈出具授权委托书。可以么?
还是要3个都列入原告,同样爸妈也出具委托书?
我自己倾向于第一种。因为这样个人资料只需我自己的就可以了。爸妈出具委托书委托我诉讼。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以下法律条文支不支持我的意见: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810(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8-0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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