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引发的人身伤害,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纠纷引发的人身伤害,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父母与人发生纠纷,被打伤住院,母亲右手腕骨折,腰椎损伤,父亲头被打的有淤血,目前都已入院治疗,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打人方是否应对此做出赔偿,我们怎样要求其做出赔偿。当时事故发生后,拨打110,民警到现场后只对我父母大概询问了一下事故经过,并未对打人者进行询问(打人后就回家了),只告诉我父母第二天带现场目击证人去派出所笔录(因为打人与被打方都是一个村的,证人怕打击报复,不敢到派出所录口供,同意提供电话录音,但派出所要求必须有证明人出面才行)。我不知道,派出所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我们自己找的证明人难道不会存在篡供的嫌疑吗,他们为什么不在事发当时,直接询问现场人员,或是到村里走访调查一下,非要逼我们自己找证人作证,是不是我们找不到证人,打人方就永远逍遥法外了,我们一个普通老百姓也不懂法,110又不给力,我们就得任人欺负了。现在派出所也不抓人,打人者还在村里。我们住院也花了快1万元了,我可不可以要求打人方垫付一部分费用,请各位律师费心告诉我们现在应该做什么,才能让打人者尽快承担责任,我们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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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张媛媛198……(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2-08-03 14:28